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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,加班已經是成了現在代人必備的了。
但是,相信還是有少部份的人是不用加班的。
更相信,應該是沒有人想要加班的。

工作這麼久,除非有需要
比如說,國定假日連休,工讀生不需要來支援的晚上。
又比如說,放假完的第一天上班日,工作太多消化不完。
又又比如說,收假前一天的上班,堅持把工作做完再走的時候。
只有上面這三種情形,我會很甘願地加班。

但是,今天下午,上級宣布要我一、三、五也留下來加班。
忽然聽到這樣的消息,心裡是很不滿的,而且我也沒有辦法一、三、五都留下來。
因為
星期一,我必須去長庚找中醫師報到。
星期三,我要上課
星期五,閒人一個
所以,在一番解釋之後,我變成星期五要留下來加班啦!

這真的不是我願意留下來加班的,而且當初面試的時候,就講明了。
“這份工作不需要留下來加班,除非妳自己認為有需要。”
但是,現在就是我不認為有需要的時候,結果我卻被迫要加班呀!
不高興啦!真的不高興啦!
為什麼要破壞當初的口頭承諾?
而且,為什麼是星期五要加班。
這樣,以後我怎麼有辦法趕星期五晚上九點的高鐵去台北。
而且,星期五晚上是HAPPY NIGHT呀!

我不要加班啦!
要加班,我寧可去按排這個時間去補課。
至少,老師講的東西都比加班來得有趣多啦!
討厭,快點還我不用加班的星期五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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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泰迪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